会员管理
第一条 本会吸收全球范围的单位及个人会员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自愿加入本会、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华人、华侨、华裔、港澳台同胞或在大中华区生长、学习、工作过的外籍人士及其企业/单位;
(三)热心、关爱本会事业,关心、支持中华民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,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本会的各项活动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凡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,由本会秘书处发给本会会员证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拥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三)有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、书刊、信息及各项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
(五)有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权利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形象声誉、合法权益;
(二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
(三)积极向本会提供各类信息资料、工作经验,及时反映有关情况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七条 会员不交会费一年及以上,并经多次催促仍不交纳者,视为自动退会,取消会籍。
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和有损本会名誉的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予以除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