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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加重处罚酒驾:同车乘客或一起受罚,没收车辆

中新社台北7月1日电台湾新修订“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”7月1日开始实施,除提高酒驾、拒绝酒测等罚款外,累犯罚款采取累进制,且18岁以上酒驾同车乘客或一并受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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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“中央社”、《中国时报》等台湾媒体报道,台当局立法机构于3月26日通过“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”,加重对酒驾的处罚。

据台交通部门报告,2014年至2018年,台湾酒驾人数341448人,二次酒驾以上者88355人,占20.56%,酒驾案件多次致人伤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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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新制,机车(摩托车)酒驾仍维持目前1.5万元(新台币,下同)至9万元罚款,汽车酒驾罚款提高为3万元至12万元;若五年内第二次酒驾,则处初次最高额度9万元及12万元,并采取累进处罚,按前次加罚9万元。

若汽机车驾驶人酒驾,吊扣驾驶执照处罚也延长为一年至二年;搭载未满12岁儿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伤,吊扣增为二年至四年;致人重伤或死亡者,吊销其驾驶执照不得再考,并没收车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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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新制的另一项重点,是同车乘客连坐处罚规定。规定指出,机车(摩托车)、汽车驾驶人酒精浓度达每升0.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.05%以上,可罚18岁以上同车乘客,罚款6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,但排除年满70岁、心智障碍或汽车运输业的乘客。

此外,骑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三轮车等慢车酒驾也会受罚,罚款提高至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;拒绝酒测处24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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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报道,新制上路首日,台湾“交通警察大队”已取缔九件酒后驾车案,有四件驾驶人酒测值达0.25毫克以上,依法送办。

 


2019-07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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